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单位为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采购人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与采购内容
1、编号:SKXB2026035
2、建设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因年产生危废100吨以上被列入2026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本次审核范围包含矿业公司下属非法人单位:大石河铁矿、水厂铁矿、杏山铁矿、运输部、机械厂、实业公司。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已下达《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要求企业按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部工作。
3、采购内容
依照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技术文件,完成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启动、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全流程填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方案制定;组织开展评估相关技术工作,配合完成主管部门评估;协助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痕迹资料归集;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估、验收,直至取得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验收意见,完成系统全部流程归档等全部工作。
4、计划工期:
严格按照《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时限节点执行:2027 年2月28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编制,提交评估申请;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方案实施相关技术支撑,提交验收申请;2027年10月31 日前完成全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取得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3年9月1日(近三年)以来具备1个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业绩。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付款方式:
完成采购内容全部任务,取得专家验收意见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月以承兑方式一次性支付约定服务费。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8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前将以下文件发送到sgjtkyzb@163.com邮箱报名。邮件名称标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报名(公司名称)”字样。报名单位须将以下资料上传报名邮箱:
(1)公司信息(格式见下附件1)
(2)公司简介
(3)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截图。
(5)廉政承诺书(格式见下附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采购人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发放公开询比采购文件。
报名联系人:林炜杰 李剑锋
电 话:15243430521、0315-7710050 、7710321
附件1:
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税号:
公司地址:
邮箱: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报价有效期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廉政承诺书
致采购人:
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之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之后不实施行贿犯罪行为。
2)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3)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4)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5)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方纪监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
6)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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