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项目,采购人为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与采购内容
1、编号:SKWTCG2026020
2、项目简介
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首钢集团重要铁矿原料保障基地,为大型地下充填开采矿山,矿区资源储量大。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 号)、《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冀应急政法〔2021〕122 号)相关法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矿山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全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之外的风险保障,开展本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服务采购。
3、采购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向供应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供应商出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保单覆盖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内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服务期内自动扩展承保保险人新增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与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的劳动者。
4、服务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专项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不接受地市级、县级分支机构投标。同一家保险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资质要求: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评标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大型地下矿山采矿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绩。
5、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内在安责险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记录。
6、具备承保安责险相应专业条件与服务能力,能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 号)、《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冀应急政法〔2021〕122 号)对承保机构的全部规定,足额落实事故预防服务、理赔保障、风险管控等相关法定职责。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付款方式:
电汇、一次性付款。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6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前将以下文件发送到sgjtkyzb@163.com邮箱报名。邮件名称标识“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项目报名”字样。报名单位须将以下资料上传报名邮箱: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3)提供2023年8月1日以来大型地下矿山采矿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绩(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
(4)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5)提供2023年8月1日以来在安责险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说明。
(6)提供有充足的偿付能力说明材料;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7)廉政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采购人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发放公开询比采购文件。
报名联系人:赵红涛(13633252602)、董贺伟(15133967105)
电 话:0315-4492368、0315-7710526
附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报名材料、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采购有效期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廉政承诺书
致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之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之后不实施行贿犯罪行为。
2)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3)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4)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5)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方纪监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
6)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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